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27      作者:      责任编辑:王创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助学金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助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年级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 奖助学金来源

 

第五条 奖助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校和学院按一定比例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的资金,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资赞助等。

 

第四章 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部按规定人数比例向各个年级和专业分配奖学金评定名额。学年度内出国学习的学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也不计入参选学生总人数。

 

第七条 各年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助学金等级,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初审。初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第五章 奖助学金种类、等级、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 迈阿密学院的学生正常享受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河南大学个人奖学金(河南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由社会捐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含资助性奖学金)等,评定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学校各种奖助学金之外,迈阿密学院单独设立院内优秀学业奖学金、英语学习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二)评选办法

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下,在本年级本专业内依照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学年内单科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学年内总学分

2. 成绩计算范围成绩计算以学院本专业年度内开设课程为准,不再区分选修课和必修课,个人选修校内第二学位或其他学院兴趣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三)奖励等级、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18000/人。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10000/人。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5000/人。

 

二、英语学习单项奖学金

凡在雅思考试中总成绩在6.5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6.0者,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总成绩在7.0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6.0者,奖励1万元;总成绩在8.0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6.0者,奖励2万元。奖励名额不限,在校学习期间每人限申请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 本学年内旷课超过10个学时者。

  2. 本学年内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3. 损害学院声誉散布不当言论或编造传播有害信息者

(四)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内通报批评者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社会捐资奖学金(含资助性奖学金)根据与赞助者达成的协议,由学校印制相关证书。学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证书由学院印制。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初,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由社会捐资的其他类别的奖助学金,由学校与捐资者协商确定评选与发放时间。

 

第十三条 各类奖助学金均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方式由财务处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出国学习助学金由获助个人提供国外学费缴费账号,学校财务处直接汇入。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颁发完毕后,经他人举报,确认获奖学生存在不符合获奖条件的行为,撤销该学生奖助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及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

                                2017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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