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腾飞”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03      作者:      责任编辑:王创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河南省首家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广泛宣传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飞集团)的企业文化,结合迈阿密学院的办学定位及腾飞集团的发展需要,特设立“腾飞”系列奖助学金。

 

第二条 “腾飞” 系列奖助学金由腾飞集团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迈阿密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助学金分年度执行,每年总额为42万元人民币,自20189月开始执行,连续3年。

 

第二章 奖助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迈阿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统一领导,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腾飞集团负责监督。

 

第四条 各年级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选程序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部按规定人数比例向各个年级和专业分配奖助学金评定名额。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初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等级,报院学生工作部初审。初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三天,接受捐赠单位和师生监督,并报腾飞集团备案,公示及腾飞集团均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奖助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种类、等级、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腾飞”奖助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助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如下:

  1. 新生入学助学金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条件相对困难,经济负担较重;

    4、高考入学成绩为学院专业前60%的学生;

    5、在高中学习期间获得过荣誉奖励。

    (二)评选办法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初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待初步人选确定后将学生申请资料报腾飞集团审核,经双方同意后最终确认助学金发放名单。

    评选具体细则参照河南大学有关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由迈阿密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评选比例和助学金额

       土木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分别取3名学生,每名学生入学后一次性资助1.5万元,每个专业金额为4.5万元人民币,合计9万元人民币。如遇到符合条件学生人数不足3名时,该项资助金额转入下一届学生使用。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二)评选办法

    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下,在本年级本专业内依照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学年内单科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学年内总学分。

    2. 成绩计算范围成绩计算以学院本专业年度内开设课程为准,不再区分选修课和必修课,个人选修校内第二学位或其他学院兴趣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三)奖励等级、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别设立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于当年9月份用于资助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年级的学生。其中每年级特等奖1万元/人、一等奖0.8万元/人,二等奖0.5万元/人。土木工程专业设立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每个年级奖学金金额6.9万元,合计20.7万元;自动化专业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每个年级奖学金金额4.1万元,合计12.3万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2. 本学年内旷课超过10个学时者。

  3. 本学年内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者

  4. 损害学院声誉散布不当言论或编造传播有害信息者

  5.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内通报批评者或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6. 在腾飞集团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其公司规定被终止实习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九条 奖助学金根据与腾飞集团达成的协议,由学校印制相关证书,由腾飞集团在评选结果确认后,到校发放。

 

第十条 新生入学助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初,发放时间为11月中旬。

 

第十一条 各类奖助学金均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方式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发放过程接受腾飞集团监督。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颁发完毕后,经他人举报,确认获奖学生存在不符合获奖条件的行为,撤销该学生奖助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及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腾飞集团和学院学生工作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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