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阿密学院学业与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作者:      责任编辑:王创峰

为进一步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加强对学业、考勤和请假行为的管理,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238号)及学院学生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教师对学生的考勤和报告

第一条  任课教师需每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告学生的课堂出勤及表现情况,并对特殊情况做出说明。对学生同一课程连续缺课两次的情况,任课老师须立即上报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通知辅导员进行处理。

第二条  辅导员要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并认真做好查课记录,及时对迟到、旷课、早退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每周例会时进行汇报。

第三条  辅导员、教务办和任课老师要及时进行沟通,共同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上课情况的管理。

 

第二章 学生对学生的考勤和报告

第四条  各班班长需在每节课上课前10分钟对班级出勤率进行统计,对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如实进行记录,课后由任课老师签字。每周日将出勤统计表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  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调配学生会人员对上课情况进行抽查,每周不得少于5次。并如实记录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名单,由学生会学习部将查课情况按年级分类后分别报送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第三章 请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下,所有请假同学需提前至少4小时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

第七条  请事假需由辅导员向家长或当事人电话确认后方可批假。

第八条  请病假需主动向辅导员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九条  请公假应当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一学期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公假不计入在内,超出范围后每次扣学年综合测评成绩0.5分。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需将特殊情况如实汇报给辅导员,并在事后补假。

 

第四章 学生学业管理与考勤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不良、请假次数超额、无故旷课和其他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分为六种:通报批评、学业预警、学业警告、取消考试资格、劝退和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1.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学时;3、违反课堂纪律,干扰老师讲课或者影响学生听课;4、不尊重教师,对教师有语言或肢体上的侮辱行为;5、损害学院名誉,散布不当言论6、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天按6学时计算)者,按上述规定处理。

通报批评由学院加盖学生工作部公章,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取消该学年评优奖先和组织发展资格,通知家长,学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1. 对一学期有两门次不及格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本人写出书面的的原因分析,并作出书面保证,通知家长,辅导员或学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1、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者;2、一学期有四门次及以上不及格者。学业警告期为一年,警告期满,成绩没有进步的,根据《河南大学本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予以处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1、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六分之一或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2、该门课程有实验而缺席实验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四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数超过应交报告数的四分之一者,或实验考核不及格者;3、平时课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教师规定的成绩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两周将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4. 关于退学和开除学籍的情况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迈阿密学院学生工作部。

     

    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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